问题 | 离婚两次没成第三次可判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的核心判断依据主要聚焦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通常来讲,即便到了第三次起诉离婚这一步,也不能确凿地认定就一定会离婚。 2.在之前的两次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达破裂的程度,像是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 或者有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又或者实施了家庭暴力,对对方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亦或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再有就是存在长期且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 并且在第三次起诉时,还能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来加以支撑,那么法院是有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3.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确切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便已经是第三次起诉了,法院也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这就说明,不能单纯地认为第三次起诉就必定能够判离,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进行考量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朱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均未成功。之后小朱第三次起诉离婚。小朱称小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屡教不改,但小朱在之前两次诉讼中证据不足。此次诉讼小朱准备了充分证据,而小李坚称夫妻感情未破裂,双方就离婚与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提供的关于小李家庭暴力且屡教不改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可能判决离婚。 2、若小朱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尽管是第三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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