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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必须在原来登记地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并非固定在原来的登记地。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那就可以一起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就为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性,不用非得跑回原来登记的地方。
2.要是双方对离婚这件事意见不一致,一方想离而另一方不同意,那这种情况就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要注意,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要是不一样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3.所以,除了可以通过登记离婚这种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外,诉讼离婚还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不再局限于最初的登记地。
这样的规定其实是很人性化的,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夫妻的实际需求,让离婚这件事的办理过程更加灵活和便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朱提出离婚,小李不同意。小朱认为应到原来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小李则称根据规定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不必回原来登记地。双方僵持不下,小朱遂向小李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1、关于离婚手续办理地点,若双方自愿离婚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原登记地。
2、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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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