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双方必须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这样的: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这30天内,不管是哪一方,只要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过了这30天,双方就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在30天内没撤回申请,并且30天后双方又一起去办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完成了离婚登记。 但要是有一方在30天后没去办理,或者一方中途撤回了申请,那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这30天里,双方不是非得一起去办理相关手续,而是根据各自的意愿和行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一规定旨在让离婚双方在冲动之下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小朱开始犹豫是否真的要离婚,小胡作为小朱的朋友劝小朱撤回申请。而小李则坚决想离婚。30天冷静期过后,小李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导致离婚程序终止。 案情分析: 1、根据离婚冷静期规定,30天内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受朋友影响拒绝继续离婚程序符合规定。 2、30天后小朱拒绝去领离婚证,按规定离婚程序终止,这体现了离婚冷静期尊重双方意愿的特点,双方需按规定行为才能完成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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