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前就需要带着证件去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之前,其实并非一定要带着证件前往。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 要是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整整三十天里,双方得一起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可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把案子交到法院去起诉。 一般来讲,当我们准备离婚的时候,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这些最基本的证件,会比较稳妥,这样能避免在后续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出现一些没必要的麻烦。 不过,仅仅在离婚冷静期之前,如果没带证件,一般来说不会对后续的流程产生太大影响,只是到了后面要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就一定要确保证件是齐全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在离婚冷静期之前,小朱未带证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冷静期开始后的三十天内,小李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便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小朱不同意,想继续离婚,于是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小朱将案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之前未带证件,确实如规定不会对后续流程产生重大影响,小朱在这一阶段未带证件无过错。 2、小李在冷静期内有权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3、小朱在小李撤回申请后,依据规定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起诉离婚,也是合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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