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回所在地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有着明确规定。
当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这类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达到一年以上,其中一方起诉离婚,那么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离婚案件通常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参与诉讼程序,这是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当然,如果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 而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会细致地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才会准予离婚; 若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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