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过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离婚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当事人便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这六个月的限制并不适用。 比如,当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时间内,亦或是中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当然,要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另外,如果是之前已经做出判决不准离婚以及经过调解达成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又进行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因此,在考虑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时,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诉讼程序的要求,切不可盲目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小朱未出现新情况和理由,在判决生效不到六个月时再次起诉离婚。小胡作为法院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受理。小朱认为自己情况特殊应受理。小朱还举例说若女方小静分娩后一年内,小丽(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必要时男方是可起诉的,自己也应能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应受理,小朱的起诉不符合此规定。 2、小朱所举例子是女方特殊时期男方起诉离婚的特殊情况,与小朱自身情况不同,不能类比适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