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在镇上的民政局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呀,离婚这件事呢,通常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哦,像镇上的民政局啦(前提是镇上有婚姻登记机构并且是符合规定的哦)。
不过嘞,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啦,那一方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呢,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哦。 所以呀,要是满足在镇上民政局办理离婚的那些条件呢,就带上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些材料,然后去办理就可以啦。 要是不符合条件呢,那就得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进行诉讼离婚啦。 这样一讲,是不是就很清楚啦~大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呢,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在镇上民政局办理的条件哦,免得跑冤枉路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都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小朱想要离婚,他认为可以在镇上民政局办理,便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前往,却被拒绝。小朱觉得自己满足条件,与工作人员产生争议,后欲起诉离婚,但不确定管辖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超一年,不符合在镇上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条件。 2、小朱起诉离婚时,若小李有经常居住地,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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