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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政局给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如果双方都决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民政局就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这里有一些需要留意的要点:
其一,必须提交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的材料。
其中,离婚协议书至关重要,它要清晰地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详细地阐述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
其二,关于离婚登记的冷静期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仅仅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不能立刻就拿到离婚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办理,一步都不能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双方决意离婚,且在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他们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小朱却未带身份证,工作人员要求补齐材料。之后,在冷静期内,小李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办理离婚手续需提交相关材料,小朱未带身份证不符合规定,应补齐材料后再按程序办理,以确保离婚登记申请顺利提交。
2、根据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小李有权撤回申请,即便小朱不同意,只要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就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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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