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中什么时候可以刑事自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存在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进行刑事自诉的:
其一,重婚罪。 当婚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时,倘若其中一方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原则,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其二,虐待罪和遗弃罪。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存在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比如对家庭成员进行经常性的殴打、折磨等行为,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又或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像长时间不给予生活照料、遗弃不管等行为,另一方就有权进行刑事自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行刑事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也就是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等; 同时还必须要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使刑事自诉得以成立。 并且一般情况下,是先按照离婚民事诉讼的程序来处理,如果其中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的部分,才会启动刑事自诉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后小朱发现小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打算刑事自诉小李重婚。小李辩称只是朋友关系,但小朱有照片等证据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生活。小朱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同时追究小李重婚的刑事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发现小李有重婚行为,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且有证据证明。 2、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小朱有权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同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追究小李刑事责任是合理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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