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过错离婚怎么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男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时,女方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常见的过错情形如下: 其一,重婚,即男方有两个或以上的婚姻关系; 其二,与他人同居,与除配偶之外的人共同生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住所; 其三,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进行身体上的暴力攻击等行为; 其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对女方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或者遗弃女方等。 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涵盖因离婚而直接产生的财产损失,像男方的过错致使女方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而精神损害赔偿则要依据男方的过错程度、对女方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定,一般是以抚慰女方的精神创伤为主,其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几万元这个范围之内。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由法院在进行全面考量之后作出判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女方若要主张赔偿,就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过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发现小李与小胡存在同居关系,小朱向小李提出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小李拒绝,认为小朱没有证据。小朱拿出了小李与小胡共同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等证据。双方就小朱是否能得到赔偿以及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李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小朱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2、小朱已拿出证据证明小李的过错行为,满足主张赔偿的条件。 3、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物质损害赔偿涵盖小朱因小李过错产生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要考量过错程度等,由法院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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