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拿了对方不服还可申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离婚证都已经领到手,一般情况下,对方可就不能再去申诉。
这离婚登记那可是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先是双方都自愿去申请,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仔仔细细地审查,最后才颁发了离婚证,到这时候,离婚关系就合法地确立。 对方觉得这里面有啥欺诈,或者是被胁迫之类的,能导致离婚登记可以撤销的情况,那他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通过打官司的途径去请求撤销那个离婚登记,不过,得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刚才说的那些法定情形。 对离婚判决不满意,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是可以上诉的,要是超过了上诉期,那判决就生效,一般也就不能再去申诉。 但要是后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实有错误,那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去申请再审。 总而言之,到底是个啥情况,那可得根据实际的法律程序和手头的证据来确定,要是想搞清楚最准确的法律建议,最好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懂的可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