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上的钱可以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上所约定的那些款项,通常那可是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力。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协议去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那另一方就完全有权利依据这份协议,把对方告到法院去,要求对方把该给的钱给足。 不过,在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些情况会对款项的支付产生影响。 就像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是存在着欺诈、胁迫之类的情况,那这个协议就可能是可撤销的。 还有,要是支付款项的条件还没达到,那也会影响到款项的支付。 对方确实是有合理的理由,导致没办法按时支付款项,这时候,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把协议的内容给变更一下,或者再约定一个新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 但要是对方纯粹就是不想给协议上约定的钱,那他很有可能就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咱们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就能避免生出那些没必要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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