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在登记地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当夫妻关系中一方离开其住所地达到一年以上这个时间节点时,另一方若要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类案件是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倘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且时间也超过了一年,此时若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就意味着,在夫妻关系中,只要双方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者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选择在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而是向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具体到究竟是哪一个管辖法院,还得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精准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要考虑被告的实际居住情况、经常活动区域等诸多因素,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准确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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