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离婚一定要30天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厦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会有30天的冷静期。
这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而来。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主意,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就像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在结婚登记之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这种情况,就不受这个30天冷静期的限制。 总的来说,在厦门通常离婚是需要经历30天冷静期的,除非刚好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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