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物业费5年起诉过时效了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欠物业费起诉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这一时效是从业主欠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倘若超过了三年却还未进行起诉,那么就很有可能超出了诉讼时效的期限。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之下,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 比如,物业曾经向业主明确主张过要收取物业费,又或者业主在欠费期间与物业有其他相关的往来,并且这些往来与物业费有着紧密的联系,像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致使诉讼时效中断,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期限。 倘若物业始终都没有向业主主张过物业费,并且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时间,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的抗辩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物业的诉讼请求。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欠物业费五年就肯定已经过了起诉时效,一定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切不可盲目下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小区物业起诉其拖欠物业费,欠费时间已超三年。小朱称物业从未主张过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而物业表示曾多次与小朱有关于物业费相关往来,认为时效中断未过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物业能提供证据证明曾明确向小朱主张收取物业费,或双方有与物业费紧密联系的往来,诉讼时效可能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效,物业诉求或能得到支持。 2、若物业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情况,且欠费超三年,小朱提出时效过期抗辩,法院很可能驳回物业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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