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谁来陪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病离婚由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是兄弟姐们等近亲属陪护。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第一顺序监护人为配偶。离婚后,配偶失去监护资格,自然应由第二顺序中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承担监护责任,没有第二顺序的,可以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