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物业费的25条理由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不交物业费。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不交物业费。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7、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交费问题。 8、暖气不热。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11、前楼接层挡光。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 18、无理拒交。 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 23、家中被盗。 24、车辆被划伤。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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