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是无权处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一屋两售的情况下,该交易协议无法产生法定效力,并且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如果房屋出售并不属于出卖方的确切产权或他没有对该物业的合法处置权利的话,这显然构成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无权处分行为。在此情况下,如果有关第三方在毫不知情,并且是出于善意购买的前提下顺利获取了该房产,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个第三方就应享有物权请求权。这样的权益将可以对抗来自其他第三方的各种权利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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