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开发商抵押跑路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在出售抵押房屋之后悄然离去,那么受害人应当首先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继而与银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洽谈。若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逃离现场,而开发企业尚存于世,那么购房者可以凭借定金收取凭证、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并且有权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
然而,如果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和开发企业均不复存在,强烈建议您立即携带相关证据前往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同时向地方税务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提供证据,以协助政府部门展开调查工作。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请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买的房产,以便进行破产清算。在此过程中,对于购房者的损失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偿。由于开发商下落不明,购房者可能无法获取购房发票,从而影响到缴纳契税以及办理房产证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且该合同已经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该房产仍处于抵押状态或者受到司法部门的限制,通常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购房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文件。购房者只需持合同及证明文件,连同支付房款等相关票据,即可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完税发票,进而申请办理房产证。 然而,如果购房合同未曾备案,那么处理起来将会较为困难。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途径追索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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