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顶山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读者,假如您正打算撤销之前采购的房地产之定金,我们诚挚地奉劝您尽快与出售方进行深入且全面的商谈。针对能否顺利地实现退款事宜,我们需首先明晰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当前较为普遍的实践案例。以下是五个常见的退还定金的情境:首先,如果开发商在承诺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仅仅是将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第三方购买者,进而直接导致交易双方之间未能达成正式的签约,那么开发商便负有责任以双倍的金额偿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在执行房屋销售流程时未能获取相应的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自身的失误,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或使已签订的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同样须无条件地归还并赔偿购房者的所有经济损失。接下来,如果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共识,并且此种情况未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内容,从而导致整个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再者,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一系列关键性条款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表述含糊不清,而双方在此方面仍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到了实际的合同签署进度,那么开发商亦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即便出现了双方均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无法确定有效的签署日期,出卖人仍有义务将定金及时返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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