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一般谁保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环节中,定金往往由出售方或者中介机构负责收取并加以保管。其详细流程如下所示:首先,从法规与惯例来讲,买卖双方通常会选择由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定金,然后作为交易对等方,卖方理应向买方提供定金的收据,以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在定金收据中明确违约责任事项,以便若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其已经支付的定金将无法追回;反观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职责,需按照需求赔偿买方相当于其已支付定金两倍的损失;其次,如果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买方无法直接向卖方支付定金,他们也可以寻求中介机构的协助,委托后者代为转交定金。但是,中介机构在接受这项委托时,必须提供卖方授权中介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于买方来说,只有在获得中介机构提供的确凿的授权委托书之后,才能将定金交付至中介处,不过同时也要仔细核对中介机构开具的定金收据,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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