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延期交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延期时限并无明确上限规定,但若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延期情况,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违约天数便等于实际交房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即构成违约责任。当延期超过三个月时,买受人享有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在此提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等情况下,经过合理催告期仍然无法如约履行义务的,依照此司法解释,当事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将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未作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未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进行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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