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保停工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环保问题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称其为不可抗力因素从而主张相关权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然而,由于环保政策致使房屋逾期交付,属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故居住者可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所谓违约金,实际上是用来弥补受害方因对方违反合同条款而遭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甲方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作为拒绝减少的理由,那么乙方有权要求适当降低;反之,若甲方以违约金过低无法赔偿当前损失为由,则乙方有权要求调整至合理水平。但无论何种情况,最终的违约金数额都应依据违约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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