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延期交房一年半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买卖双方已就交付物业事宜达成一致,且卖家承诺的交付时间已经逾期达一年以上,同时,买方亦已向卖家发出多次书面催告,但卖家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份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交付期限有特别约定,则需按照约定处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交付,这原本就是开发商作为合同一方,应该承担的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这项义务,那无疑是违反了他们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买方多次催告之后,开发商依然无法在三个月之内履行其应尽的职责,那么,买方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向法院提交退房并解除合同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