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店铺购房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状况下,订立并实施的各类合同都会明文规范定金所承载的责任及背约责任。在此情形下,若有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义务或未达到双方共同商定的标准,便须承担起进一步履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乃至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有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展现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截止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通常需要签署一份解除购房协议,其中详细规定了各方应负有的责任,阐明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购房合同即告失效,同时也需明确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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