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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宁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并非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如果在经过周密安排和有序地敦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之内,发展商能够主动积极地履行承诺,那么,此时,即便购买者无法直接取消合同,仍然可以拥有向开发商索要因逾期交付所造成损失的赔偿权益。
然而,假如在经历了同等程度的督促后,开发商仍旧未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交付手续,同时又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者理由于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购买者便具备了申请取消合同的权力,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皆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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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