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应当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房地产产权争议的案例纷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将其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审理。
依据本项法律,关于下列种类的案件,将会受到特定级别和地域权限范围内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从而确保公正公平地妥善处理。 具体来说,对于因不动产业权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案件,应当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司法管辖权; 其次,若因港口作业流程中产生的摩擦、纷争进而引发了诉讼,那么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承担审判职责; 再次,针对涉及遗产继承的复杂矛盾引发的纠纷诉讼案件,此类案例由被继承人过世时的主要居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一个启动诉讼程序的个人均需要向法院递交规范有效的诉讼申请表格,并且应当根据被告方人数的多少,提供相应数量的诉讼申请表格副本。倘若当事人在撰写起诉书时有实实在在的困难,他们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表达诉讼请求,相关内容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通知给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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