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开发商打赢官司后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涉及“一房二卖”的复杂纠纷中,我们应当采取何种既有针对性又具备实效性的解决策略?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对此类现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即对于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或受让人来说,他们享有通过诉讼程序解约房地产交易合同并索回己方所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的法律权利,同时还能要求出卖方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然而,就重要性而言,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购买者或受让人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为其已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两倍。 接下来,如果出卖方是普通公民个体,那么他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责任追究,但仅限于追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关利息,并需承担少量的经济损失赔偿。若以上述方式仍无法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寻求更为权威且全面的司法救济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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