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松江房产纠纷诉讼律师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得以满足,那么人民法院便应考虑重新审理该案件:
(1)如果有新的关键证据出现,足以推翻之前做出的判决或者裁定; (2)当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在现有证据中无法得到证实时; (3)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赖的主要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