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商品房退房手续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下,若买卖双方已经就出售房产的事宜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了预售登记程序,然而由于尚未交付使用的原因,仍存在撤销交易的可能性。在该阶段,如有任何一方决定退出交易,首要步骤便是与另一方展开积极磋商,以期能够达成一致共识。倘若双方经过理性沟通达成了共识,便应采取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表达,同时签署正式的退房协议。而在交易过程中,如若买卖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原有的合同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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