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违约起诉房产纠纷再审的胜算有多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维权诉讼挑战时,成功审理的核心环节在于如何高效、全面地收集到有力的证据,以明确揭示在此期间开发商所存在的任何不当行为。在这个错综复杂并且耗费大量时间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七大关键步骤:
首先,根据案情的性质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目的地收集各类必要的文件资料; 其次,精心撰写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的起诉状,明确列举出所有必要的诉讼请求,同时详尽阐述案件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再次,依法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同时附上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随后,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展开正式的庭审活动;接着,耐心等待判决书的发布并领取;之后,如果判决结果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便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启动执行程序; 最后,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实施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只要我们能够认真遵守上述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毫无疑问会极大提高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对簿公堂时的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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