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无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无所有权物业引发的纷争,各方当事人可借助以下诸种途径予以妥当地解决:首要的是采用协商解决法,即由涉事各方展开面对面的交流与磋商,旨在寻找共同点并化解矛盾;
其次是调解模式,这意味着在无法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这些机构依据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规及政策,通过劝说和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理解与尊重的前提下,达成一份互利共赢的和解协议,进而使购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再者是仲裁方法,仲裁又被称为公断,意为在争议发生前或后,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以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秉持公正原则做出裁决,此项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此外便是行政手段的运用,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干预,这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调解无效,或者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情况下,出现的房产纠纷,或者购房者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反映情况,请求行政机关对此类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若以上述方式皆已尝试而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则可考虑诉诸法律诉讼以求得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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