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买卖房屋重建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具体处理方法,因其个案的独特性,故而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总的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首先,若农村房屋交易涉及到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间的买卖,只要确认没有存在欺骗行为或明显不公正现象,那么我们就应当果断地对这一类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认可并判定其有效性,从而拒绝听到当事人有关要求退还房屋以及相应款项的申诉;接着,当房屋被出售给的对象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是本乡(镇)之外的人员时,如果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样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会做出判决,拒绝听取当事人有关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再者,如果房屋被出售给了本乡(镇)之外的人员,但并未得到任何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同时,如果合同还未真正开始执行或者购买方还未实际入住和使用该房屋的话,那么这个合同就应该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归还房屋以及支付的购房款; 最后,如果房屋被出售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同样没有经过任何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同已经完全执行完毕,而且购买方已经实际入住和使用了该房屋,那么如果我们认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在决定是否退还房屋以及相应款项的时候,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然后进行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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