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一万元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明确指出,以下任一种情况发生后,我们都有权利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首先,在双方均依据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之后,定金便可以被视做出现时所需等值物款,或者直接原路退回至支付者手中; 其次,如因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致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亦或是双方对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持有异议从而无法达成合意,在此类非人为原因导致的困境之中,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定金也应坚决返还; 最后,若在房屋销售交易过程中卖方单方违约,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此时定金依法应对买方进行两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出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途径,从买受人处收取定金以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成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依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在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出卖方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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