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定金给谁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重要环节中,定金往往由出售方或者中介机构代为接收和保管。详细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依据惯例,买方通常会选择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定金,而作为交换,出售方也应该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以明确表示已经收到相应的款项。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必须在定金收据上明确列出关于违约责任的各项条款,如果买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会被没收;反之,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承诺,他们就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于已缴纳的定金金额。 其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定金,那么可以考虑委托中介机构代为转交。但是,中介机构在接手这项委托任务时,必须提供出售方授权中介收取定金的书面委托文件。对于买方来说,只有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供的这份委托书之后,才能够将定金交给中介机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需对中介机构开具的收取定金的收据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中包含了经手人以及中介公司的印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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