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乡房屋质量合同纠纷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签订房地产契约之后出现违反契约约定的情况,我们主张遵循以下三个处理原则:
首先,应强烈要求违背契约的一方主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义务,并确保原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得到全面且及时的执行; 其次,积极地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期尽可能恢复到原有合同的初始状况; 最后,对于因此事而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应尽全力进行全额赔偿,同时赔偿的数量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精确计算,其中也包括在原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产生的额外收益。 此外,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了其他多种形式的违约责任,这些责任同样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在经过上述合法途径处理的基础上,参与签订房产合同的各相关方,均有义务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所承诺的条款义务。如果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购买,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他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