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利息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买卖合同所引发的逾期付款损失赔偿事宜上,我们通常会遵循以下利率计算方法:
首先,倘若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对于此项违约金如何核算也未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当出卖方因买受方的违约行为而要求赔偿其因此遭受的逾期付款损失时,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逾期罚息利率的标准,对逾期付款损失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的很明确,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购房合同无效后退款时,都是按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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