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上面的房型是否符合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在预售阶段的房地产产品类型及设计图纸均需严格遵循所签订之合同中的约定要求。若发现在预售过程中的房地产产品户型与设计图纸存在不符之处,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违约责任,并且具有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法定权利。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房地产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其规划与设计均不允许任意进行修改,如在验房环节中发现实际预售地产产品格局与其合同中所附的平面设计方案出现不符现象,即表明开发商已有违约行为发生,对于因此而为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亦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当消费者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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