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长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常用的解决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守约方可随时向违约方发出关于停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告;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停业通知后,未能及时提供充分的担保以恢复其履约能力,而仍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时,守约方有权拒绝此项请求,并且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正式解除该份合同,并进一步追究违约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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