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预售合同复印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您提供以下各项证件的原始文件与复印本:
首先是在两年内购买享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的情况下所需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 1.如若是购买新建成的商品房,需要向我们出示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该合同的备案证明,同时附上完整的支付款项的收据以及契税支付证明; 2.如果您选择购买二手房产,那么必须向我们呈交已经经过备案的由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契税完整纳税证明以及支付款项的单据。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取申请时,请务必随附件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要申请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书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关系证明文件;倘若您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那么也可以通过民政局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来替代。请注意,所提交的所有复印材料应统一采用A4尺寸的标准格式。在完成对原件的审核工作之后,我们会将其全部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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