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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起诉费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交民事或刑事诉讼请求之际,需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如果在缴纳过程中出现费用过高的情形,依照法定流程与规定,法院将负责退回多收款项。
具体来说,在提起诉讼之时,涉及到房产纷争的案件一般要求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诉讼费用。譬如说,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将依据一定的比率,以分段累加方式计算诉讼费用。由于房产价值通常较高,若房屋价值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应按该金额的1.5%缴纳诉讼费用;若房屋价值超出50万元而未达到100万元,则应按房屋价值的1%缴纳诉讼费用;若房屋价值超过100万元但不足200万元,则应按房屋价值的0.9%缴纳诉讼费用;若房屋价值超过200万元但未达到500万元,则应按房屋价值的0.8%缴纳诉讼费用等。
此外,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相关案件,则诉讼费用将减半收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亦可能对诉讼费用予以减免。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方先行预缴,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费用负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缴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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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