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到哪里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则业主有权向其发送书面的催告通知,以请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补偿因超过约定时间而产生的损失;倘若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交付房屋,并且无法给出正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作为业主,您便拥有了解除与该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的权利,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利息部分,并需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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