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应该怎么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权益争议的诉讼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相关的房屋买卖契约和民事起诉书等文件前往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立案申请。接着,法院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批准,正式立案并通知被告方参与审理此案。 然后,原告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准备完备的证据资料,等待法院发放开庭通知书。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均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法庭参加审理。开庭当天,当事人需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出席庭审,并就案件事实展开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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