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实测面积误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房产面积之间的偏差幅度必须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即误差的绝对值应控制在三个百分点以内(含)。在此基础上,依据购房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无例外,可以进行购房金额的实际结算。
然而,若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其偏差幅度超过了三个百分点,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但无需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反之,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其偏差幅度在负三个百分点以内,那么购房者所支付的房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将由开发商全额返还。但是,如果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且其偏差幅度超过了负三个百分点,那么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多收的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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