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证不全要求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尚未依法获得全部必须的经营许可证即所谓“五证”,则买方有权撤销或终止与该开发商之间的购房交易,进而申请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收益。
此外,如果开发商故意掩盖其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真实情况,或者在明知自身无权销售房屋的前提下仍与买方签署购房协议,那么这份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买方同样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并且还可进一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当开发商在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此时买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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