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给销售个人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购买意向书的订金之退款事宜,其退款是有一定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若在协议约定的事项范围内,双方均按约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此订金应当被充作相应的购房款项,或者退还给支付方。
然而,若是由于自然环境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其他特殊的情况,导致双方无法按照原计划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这并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所引发,那么这部分订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 此外,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的原因,例如违反了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双倍的订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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