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购房定金怎么退回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有意放弃所选购之房产的定金买卖事宜,建议尽早与出售方展开诚挚的磋商。
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以下五类特殊情形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地退还其已缴纳之定金: 首先,若出售方在与购房者完成初步预定程序(即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房者所选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以致无法按期履行正式合同的签署手续,则出售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以示补偿; 其次,若出售方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出售方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个别条款存在分歧,且此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均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此时出售方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所缴付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对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出售方亦须向购房者退还全部定金; 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顺利缔结并非由人为因素所引发,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所致,在此情况下,出售方仍需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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