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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作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认购意向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故而款项不能予以退还原主。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却是例外,可以允许款项进行退还:
首先,当开发商在与购房者协商确定的认购意向书面约定期限之内,未经授权擅自将已经被购房者确认购买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最终双方未能签署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需要以双倍规模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在购房事项上未能取得相关政府机构核发的合法售房许可证照,又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本身失去了法律效力,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悉数归还,同时还要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双方在正式购房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此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全部退还;
最后,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如数退还。
然而,若开发商已经满足了政府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的所有法定条件,但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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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