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若发现居室存在质量缺陷,购房者有权选择第一时间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洽谈,敦促后者在最短期限内进行必要的修缮整补工作;
然而,倘若该等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圆满的修复或者即便经过维修也仍然难以达到双方事先达成之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他们正确的权益,通过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索赔申请来补偿所受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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