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应如何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于机动车辆与其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该类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依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当事人各自的行为对整个事故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及其严重性,来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当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如若仍存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则需依照以下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赔偿履行: 1.如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间的交通事故,但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无任何过失,则该责任应由机动车方独自承担。 反之,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确实存在过失,依据其过失之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侵权赔偿责任,或者在机动车方无过错的前提下,赔偿金额不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2.若意外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主动撞击机动车所导致的,那么无论机动车方是否有过失,都不应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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